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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树木影响采光、通风怎样处理?宝山城管提示→ 天天亮点

上海宝山   2023-06-08 14:37:29

日前,宝山区淞南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物业来电,投诉长江路406弄小区某号楼南面有树木被过度修剪,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到现场核查。

经查,发现现场确有一棵树木被过度修剪。执法队员立即至物业调取监控录像,并向居委了解情况,确认当事人为某室业主邱某。随后,队员找到邱某,邱某承认修剪树木是其所为,因住在二楼,房前的树长得太高影响了自家采光和晾晒衣物,所以才自行修剪了树木,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队员告知邱某上述原因并不是过度修剪树木的理由,向其耐心地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经执法队员的疏导与沟通,邱某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绿化补偿标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邱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宝山城管提示

当小区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居民应当怎样处理?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居住区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的条件。

1、居住区树木修剪的条件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提出修剪请求的,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需要进行回缩修剪的,经业主委员会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2、居住区树木迁移的条件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九条对树木迁移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一)树木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的;

(二)树木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树木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3、居住区树木砍伐的条件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符合第九条所列情形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认为小区内树木影响其采光、通风的,应当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由业委会委托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剪。

绿色家园一直是人们心中所向,青木铺开绿色、共享纵横绿意也是广大市民憧憬的宜居小区环境。树木过于枝繁叶茂会影响居民生活,但也不能擅自修剪或进行砍伐,居民应文明守法,守护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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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来源:上海宝山)